新京报:2025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第一分院首批起诉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某某案作出判决。涉嫌犯非法侵占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因非法挪用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十四年至四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作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家属、多名筹款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宣判。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追回涉案财物。追回赃物和追回损失的工作仍在进行中。编辑刘嘉妮